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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00章 【将军恩情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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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江实业的会议室里,林志超及管理层正在和一名英籍律师安杜鲁,商谈香槟大厦相关细节。

林志超也没有想到,他在四十年代后期发明了‘分层、分期’之后,香港房地产竟然没有进步;比方说,出售楼花的首付款依旧需要50%、尾款依旧需要通过律师行等等,没有人提出创新。

甚至,在之前兴建的大量楼宇中(3~5层唐楼),大部分业主依旧采取的是‘租赁回款’方式,仅少部分进行分层销售。

其实香港以前还有地产商学外国地产商的做法,比如建一幢楼共有4层,便设立一家公司,业主购买其中一层,便拥有这家公司的25%股分;不过业主需要居住的话,公司可以分配你一层楼,但是你要交租;到了年底,公司进行核算,剔除楼宇的开支,会给你进行分红。这样一来,业主实际上没有屋契,而且一旦大股东控股51%,便拥有各种便利——维修权,这对小股东不公平。

直到林志超的开发的‘分层销售’,一举改善了这种情况,可谓对世界地产业做出了杰出贡献。

负责香槟大厦出售的律师安杜鲁,是一个英国人,事实上香港很多英国律师,他们既可以在伦敦接活,亦可以在香港接活,反正律法是一样的。

他对于林志超提出来的‘公共屋契’倍加推崇,认为最近法律界、政界担忧的事情,似乎将得到很好的解决。

港府方面,是允许建筑高层住宅大厦,但港府实际上并不想解决太多的问题,比如目前房屋署就希望一层楼一个业主,至于若是有置业公司分单元出售,后续问题一切由置业公司自行处理,反正我政府部门就只做到这个程度。

也就是说,目前政府部门的地契是按照一层来做的(以前是按照一幢来做的),所以香槟大厦若是按照分单元出售,实际上又得和律师行进行沟通,又询问房屋署是否同意(根据法律是否有禁止来决定)。

那么分单元的地契,实则上还是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1/N分层地契。将来在政府部门完善制度后,再进行重新更改和登记屋契。

这是一个不断完善的事业,林志超非常乐在其中。

“安杜鲁律师,对于这个‘公共屋契’,你觉得是否可以解决分层、分单元出售的后顾之忧?有没有遗漏的地方?”

“我最近和同事们进行各种讨论,希望找出林先生发明的‘公共屋契’遗漏的地方,发现公共屋契可以解决法律上的事情。至于不能解决的问题,都不在法律范围之内——例如,业主有权随意使用自己的地方,别人无权干涉,会使相互间的纠纷却多了起来。比如,你在大厦里设工厂,开工时噪音骚扰别人;开酒楼的,在门口装个霓虹灯招牌,整夜亮着,搞得住客难以入睡.这些问题,是住宅大厦的将来的问题!”

林志超笑道:“这些问题是未来政府方面需要完善的‘禁止扰民条例’,事实上这些问题和大厦本身无关。比如有人拿枪杀人,难道枪有错嘛?”

霓虹灯这个通夜照亮,是香港‘赛博朋克’风格,住客可拉窗帘;在大厦设工厂,这是香港发展的特色,未来香港有大量的家庭式工厂,就连将来的香港电子产业,都是在两间住宅单元设立的,一个月可以组装4000台晶体管收音机。

安杜鲁笑着说道:“确实如此!那我们会在下周制定好‘公共屋契’详细法律文书,对了,分期付款是否需要我们律师事务所进行担保?”

此时地产售楼花,一律通过律师行收取和管理买家的钱,律师行再打给地产公司。林志超有心突破这个条例,但仔细一想现在让银行介入太早,未必是好事。

于是,林志超说道:“是,依旧是律师行收取买家的资金,这次也是和你们律师行合作。”

安杜鲁随即认真的说道:“好!不过有一点林先生需要注意,我们收取买家的购房资金,那我们就是买家的信托人,我们会从买家的利益着想,是否把钱打给置业公司。当然,我说的情况是置业公司出现财务危机时,可能需要面对的问题!”

这话没错,林志超无法反驳,便说道:“我知道,这是法律。而且,此次香槟大厦的首付款我们只收取20%的首付款,并且尾款分为两年期限支付,楼花可以转让和出售.”

一系列操作手法随之出现,好在律师行会搞定一切。

香港的律师虽然贵,但那是打官司,像这种制作一些文件和公证,收费并不贵,而且收的也是买家的钱。当然,对于律师行来说,做这种律师公证,相当的轻松,且量大管饱。

安杜鲁说道:“别人都恨不得一次性提前收足,林先生倒好,将首付款降低,期限拉长。”

林志超说道:“房子在我的手里,我不担心有人赖账!而降低门槛,有利于市民的购买力,我的房子也能更好销售。你说呢?”

实际上,林志超还打着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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